独立法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检 查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强制措施: (一)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已按履行期限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 (二)税收强制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 (三)税收强制措施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 (四)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强制措施的。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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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