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检 查

第二十五条

检查人员异地调查取证的,当地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发函委托相关稽查局调查取证的,必要时可以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的调查取证,受托地稽查局应当根据协查请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调查。 需要取得境外资料的,稽查局可以提请国际税收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获取。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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