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选 案

第十三条

待查对象确定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实施立案检查。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稽查局可以在立案前进行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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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