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选 案第十三条待查对象确定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实施立案检查。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稽查局可以在立案前进行检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