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选 案第十二条稽查局应当加强稽查案源管理,全面收集整理案源信息,合理、准确地选择待查对象。案源管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