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选 案

第十二条

稽查局应当加强稽查案源管理,全面收集整理案源信息,合理、准确地选择待查对象。案源管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