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保存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委托记录、交易记录等资料的期限应当不少于20年。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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