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四条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开展调查时,可以通知申请人协助调查,询问嫌疑情况,记录调查内容,并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档案、调取考试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核查。 对经调查发现涉及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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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