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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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