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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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