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 第一节 审 验

第七十四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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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