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三十八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