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三十八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