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三十七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