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 第二节 申 请

第二十五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属于内地居民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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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