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 第二节 申 请

第二十四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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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