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八条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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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