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