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和学习驾驶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并监制。 机动车驾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和学习驾驶证明的制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执行。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 则
机动车驾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和学习驾驶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并监制。 机动车驾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和学习驾驶证明的制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