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