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毕业企业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由孵化器自主确定:
1. 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 获得单笔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 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毕业企业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由孵化器自主确定:
1. 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 获得单笔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 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