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毕业企业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由孵化器自主确定:

1. 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 获得单笔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 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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