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以下称部级孵化器),包括标准级和卓越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孵化器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孵化器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以下称部级孵化器),包括标准级和卓越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孵化器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孵化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