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评价监督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部级孵化器管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认定的孵化器相关信息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问题,可实名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规处置。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评价监督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部级孵化器管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认定的孵化器相关信息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问题,可实名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