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评价监督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部级孵化器管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认定的孵化器相关信息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问题,可实名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规处置。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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