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四章 评价监督第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用于指导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撑政策制定和动态管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