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评价监督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用于指导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撑政策制定和动态管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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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