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四章 评价监督第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孵化器评价复核,对标准级孵化器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对卓越级孵化器每3年进行复核,引导孵化器做优做强。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