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三章 认定程序第十二条省级主管部门对孵化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地抽查和公示,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