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章 认定程序第十一条孵化器运营主体依属地原则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