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航标规划
第五条
交通部海事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沿海航标总体规划,报交通部批准。 沿海航标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沿海航标总体规划,报交通部海事局批准。 辖区沿海航标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沿海航标总体规定的要求。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航标规划
交通部海事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沿海航标总体规划,报交通部批准。 沿海航标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沿海航标总体规划,报交通部海事局批准。 辖区沿海航标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沿海航标总体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