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航标规划

第五条

交通部海事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沿海航标总体规划,报交通部批准。 沿海航标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沿海航标总体规划,报交通部海事局批准。 辖区沿海航标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沿海航标总体规定的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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