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82年8月23日发布的《海区航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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