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82年8月23日发布的《海区航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