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航标保护第二十六条船舶、设施触碰沿海航标,船舶、设施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立即向沿海航标管理机构报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