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航标维护第二十一条沿海航标的设置、失常、拆除、恢复或者发生其他较大变化,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发布航标动态通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