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航标维护

第十六条

负责沿海航标维护的单位,应当建立沿海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落实沿海航标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对沿海航标的维护,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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