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章 航标配布第十条设置沿海航标,应当以经依法批准的沿海航标配布图和沿海航标配布方案为依据,做到标位准确、安装牢固,效能可靠。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