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沿海航标管理,保持沿海航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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