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沿海航标管理,保持沿海航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