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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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