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鼓励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现场混装生产技术。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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