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受贿、渎职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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