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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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