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