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闻工作必须具备并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新闻采访、媒体融合等专业知识,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规划公需科目课程和教材建设,国家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规划本行业本领域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和教材建设,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制定机关
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电总局 网信办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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