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服务大局,确保导向。紧紧围绕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把政治能力建设贯穿继续教育全过程,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以人为本,按需施教。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岗位履职能力。
(三)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创新方式方法,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更新机制,不断提高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科学化水平,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 制定机关
- 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电总局 网信办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