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一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电总局 网信办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