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考核与监督第二十四条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职称,以及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换发的重要条件。制定机关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电总局 网信办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