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新闻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制定机关
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电总局 网信办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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