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继续教育机构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机构不得采取弄虚作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与培训无关的活动,不得以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以及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制定机关
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电总局 网信办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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