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继续教育机构第二十一条各级有关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制定机关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电总局 网信办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