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五章 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组织实施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学计划,严格执行有关学员、师资管理规定,严肃学习纪律,加强学风建设,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制定机关
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电总局 网信办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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