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五章 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机构每年须将培训方案、课程内容、授课师资等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

制定机关
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电总局 网信办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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