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五章 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五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加强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推动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开放有序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培训中心、高等院校等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参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制定机关
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电总局 网信办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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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