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四章 学时管理
第十一条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 制定机关
- 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电总局 网信办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学时管理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