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四章 学时管理

第十一条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制定机关
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电总局 网信办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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