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分类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短期逾期(7天以内)除外;

(二)资产发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重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债务合同本金、利息、还款期限等;

(三)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发生可能影响资产安全的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债务发生违约或重组等;

(四)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账面余额占比50%以上的投资标的存在本条前项有关情形。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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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