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债权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中期票据、国际机构债券、债权投资计划、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类专项产品等。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