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4〕82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